排污单位排气筒高度该如何设定?

16 September 2021

企业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排气筒引于高空排放,更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从而降低地面浓度,但建设过高的排气筒会增加企业的环保投入。排气筒的建设一方面应考虑实际废气排气量需求,另一方面还要考虑环境管理方面的合规性。那么不同的排气筒高度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

1.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米。


现行47个涉及固定污染源废气的排放标准中,大部分都对排气筒最低高度做了要求,总体来说,最低高度须同时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评的要求,一般不低于15米(燃油、燃气锅炉排气筒不得低于8m,排放含光气、氰化氢、氯化氢和氯气的排气筒一般不得低于25m)。除此之外,部分标准还会要求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少数要求高出15m以上。

2.排气筒高度不满足要求处罚依据。


排气筒高度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排气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0条第五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排气筒高度不满足要求怎么办?


1. 部分标准规定排气筒最低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按排放限值的50%从严执行。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排气筒高度低于15m视为无组织排放。

3.在新标准实施以后通过审批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新标准的规定对不符合标准中高度要求的排气筒进行整改。新标准实施以前通过审批的项目,如果环保部门认可,排气筒高度可以不按照新标准要求执行,但需满足旧标准要求。

4.19年出的“制药工业”、“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谈到,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排气筒最低高度可适当放松,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此类企业在环评阶段应考虑该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排气筒高度。

4.排气筒越高越好?


最低高度要求之上,排气筒高度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排放速率(排放量)限值方面,一般情况下排气筒越高,排放速率限值越宽松,当企业排放速率(排放量)不能满足限值要求时,企业可以通过加高排气筒的方式来确保排放速率(排放量)达标。这样的案例在排放恶臭污染物的企业中比较常见,针对有组织排放的企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仅对排放量做了规定而未对排放浓度进行规定,排气筒高度15m,对应臭气浓度限值为2000,企业若在15m的烟囱高度下无法达标排放, 在经过安全论证的情况下可将排气筒加高到25m,这样可将限值放宽到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