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排气筒引于高空排放,更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从而降低地面浓度,但建设过高的排气筒会增加企业的环保投入。排气筒的建设一方面应考虑实际废气排气量需求,另一方面还要考虑环境管理方面的合规性。那么不同的排气筒高度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
1.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米。
现行47个涉及固定污染源废气的排放标准中,大部分都对排气筒最低高度做了要求,总体来说,最低高度须同时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评的要求,一般不低于15米(燃油、燃气锅炉排气筒不得低于8m,排放含光气、氰化氢、氯化氢和氯气的排气筒一般不得低于25m)。除此之外,部分标准还会要求高出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少数要求高出15m以上。
2.排气筒高度不满足要求处罚依据。
排气筒高度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排气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0条第五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排气筒高度不满足要求怎么办?
1. 部分标准规定排气筒最低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按排放限值的50%从严执行。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排气筒高度低于15m视为无组织排放。
3.在新标准实施以后通过审批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新标准的规定对不符合标准中高度要求的排气筒进行整改。新标准实施以前通过审批的项目,如果环保部门认可,排气筒高度可以不按照新标准要求执行,但需满足旧标准要求。
4.19年出的“制药工业”、“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谈到,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排气筒最低高度可适当放松,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此类企业在环评阶段应考虑该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排气筒高度。
4.排气筒越高越好?